基建办工作职责
基建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并负责实施,管理学院用地。
3.负责学院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清理场地及解决“四通一平”等工作。
5.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时进行工程材料质量检验,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做好隐蔽工程和主要材料、构件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处理质量事故和变更设计签证等工作。
6.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管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
7.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编制各施工单位工程用款计划,编报各类基建报表。
8.做好招标文件中关于材料及造价部分的实际测算及暂定价的市场调查工作。
9.对工程决算及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完成后将相关决算资料完整报送审计机构部门,配合进行最终审核。
10.负责基本建设所有的文件档案、工程财务资料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