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中心(船舶航运系)工作职责
1.负责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客船特殊培训、 滚装船特殊培训、包危船特殊培训以及内河船员适任培训的受理、报备、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船员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工作。
3.负责制订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大纲。
4.负责组织教学检查与评估的实施。
5.负责船员培训教学管理和学员日常管理。
6.协助考试机关做好考务工作。
7.负责《船员培训证明》发放的记录及管理工作。
8.负责船员培训的对外联系工作。
9.负责学院新增船员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船员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11.负责本中心受控人员及新上岗人员的质量体系培训。
12.负责质量方针在本中心的贯彻和质量体系在本中心的有效运行。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